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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世界知識產權日?
為什么世界知識產權日是4月26日?
2017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又是什么?
一、世界知識產權日
世界知識產權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并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二、節日標志
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標志主體字母為“I”、“P”、“R”,是知識產權英文表達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首寫字母,三個字母變形組成一個活躍的人體形狀,意為“知識以人為本,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權利人的利益”。標志包括主體字母、“宣傳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稱三部分,體現與世界知識產權日的聯系。
三、2017年主題及歷年主題
2017年“創新改變生活”
2016年“數字創意,重塑文化”
2015年“因樂而動,為樂維權”
2014年“電影——全球摯愛”
2013年“創造力:下一代”
2012年“天才創新家”
2011年“設計未來”
2010年“創新——將世界聯系在一起”
2009年“綠色創新”
2008年“贊美創新,增進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尊重”
2007年“鼓勵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于構思”
2005年“思考、想象、創造”
2004年“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2年“鼓勵創新”
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
四、2016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
1.“喬丹”系列商標行政案
【典型意義】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樹立了我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對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重要意義,對于凈化商標注冊和使用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均具有積極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所闡述的商標法中關于在先姓名權保護問題的法律適用標準對于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將產生重要影響。
2.侵害“慶豐”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商標權的行使與其他權利,比如姓名權的沖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確,公民享有合法的姓名權,當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公民在將其姓名作為商標或企業字號進行商業使用時,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明知他人注冊商標或字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仍注冊與他人字號相同的企業字號,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或字號,具有攀附他人注冊商標或字號知名度的惡意,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其行為不屬于對姓名的合理使用,構成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如本案中的情形,在注冊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慶豐公司的使用方式一方面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其與慶豐包子鋪的關系產生混淆誤認,另一方面其所創造的商譽也只能附著在“慶豐”品牌上,實則替他人做嫁衣裳,也不利于其企業自身的發展。反之,其變更企業名稱后,可以通過誠信經營及廣告宣傳,提高企業的商譽和知名度,打造出自己的品牌,獲得雙贏格局。
3.“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電視節目名稱與商標的關系問題。由于被訴侵權的非誠勿擾節目的知名度和廣受歡迎,本案也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再審判決對于電視節目名稱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如何看待電視節目與內容題材之間的關系、如何判斷電視節目的服務類別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判決認為不能簡單、孤立地將電視節目的某種表現形式或某一題材內容從整體節目中割裂開來,而應當綜合考察節目的整體和主要特征,把握其行為本質,作出合理認定。判決同時立足于商標法的宗旨,以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作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再審判決認為對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應與注冊商標權利人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也體現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創新程度相適應的“比例協調”司法政策。
4.“熱穩定的葡糖淀粉酶”專利無效案
【典型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認為,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對于全長591個氨基酸的SEQIDNO:7而言,盡管與之具有99%以上同源性的序列仍有約5、6個氨基酸位點的差異,但是,除了同源性特征之外,權利要求10、11進一步限定所述的酶來源于T.emersonii菌種和特定菌株T.emersoniiCBS793.97。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一般認為,種是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在某些基本特征上,同一種中的個體彼此顯示出高度的相似性。同一種真菌或同一株真菌編碼其體內某種酶的基因序列一般是確定的,偶爾會存在極少數同源性極高的變體序列,相應地,由該基因編碼的酶也是確定的或者極少數的。本案中,99%以上同源性與菌種或者菌株來源的雙重限定已經使得權利要求10和11的保護范圍限縮至極其有限的酶,何況權利要求10和11還包括權利要求6所限定的酶的等電點和具有葡糖淀粉酶活性的功能。因此,在說明書實施例1-4已經證實了上述SEQIDNO:7具有葡糖淀粉酶活性的情況下,權利要求10和11的保護范圍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權利要求13和14中引用權利要求12(a)(b)的技術方案也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確了使用同源性加上來源和功能限定方式的生物序列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規則和生物序列發明專利的授權標準,對蛋白質、基因相關專利申請的撰寫和審查具有指導意義,也有利于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的創新和發展。
5.“拉菲”與“拉菲莊園”商標行政案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中英文商標的近似性判斷及是否形成穩定的市場秩序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拉菲酒莊通過多年的商業經營活動,客觀上在“拉菲”與“LAFITE”之間建立了穩固的聯系,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此外,對于已經注冊使用一段時間的商標,該商標是否已經通過使用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自身的相關公眾群體,并非由使用時間長久單一因素來決定,而是在客觀上有無通過其使用行為使得相關公眾能夠將其與相關商標區分開來,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作為判斷標準,本案中并不存在這一情形。再審判決對商標構成要素及其整體的近似程度、相關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穩定的對應關系的認定、相關公眾群體等展開論述,在此基礎上明確中英文商標的近似性判斷的裁判標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6.“美容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典型意義】涉案專利為一款“美容器”外觀設計專利,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本案的高賠額充分體現了侵權損害賠償充分反映、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司法保護理念。二審判決進一步明確了專利民事侵權案件中侵權獲利證據的審查認定規則,對于類似案件具有一定示范意義。二審判決認為,考慮到專利權損害舉證較難,與專利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如果權利人在其舉證能力范圍內就侵權人的獲利情況進行了充分舉證,且對其所請求經濟損失數額的合理性進行了充分說明的情況下,侵權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權利人賠償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認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7.“筆”外觀設計侵權案
【典型意義】本案原、被告均為國內較有影響的文具生產企業,涉案產品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筆類產品,其外觀設計侵權判斷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大。本案對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客觀標準進行了探索,既考慮被訴侵權產品與授權專利的相似性,也考慮其差異性,就相同設計特征與區別設計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得出認定結論。本案判決對于生活常見產品外觀設計近似性的認定具有借鑒意義。此外,本案根據外觀設計專利的特點,結合具體案情,確定法定賠償額和被告應承擔的原告律師費的數額,亦具有指引作用。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被告主動履行了生效判決。
8.“大頭兒子”著作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動畫人物形象權利歸屬及后續使用引發的糾紛。隨著人們對優秀國產動畫片價值認識的不斷加深,近年來引發了不少類似的爭議。本案中,由于在創作之初,投資拍攝的制片廠、電視臺,以及參與造型的創作人員等,各方對其權利義務均沒有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約定,法院需要在時隔多年后,適用法律規則,合情合理合法地判定其權利歸屬,本案的處理對同類問題具有一定指引作用。同時,本案在認定侵權成立的前提下,綜合考慮了創作背景和本案實際情況,在平衡原作者、后續作品及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將提高賠償額作為被告停止侵權責任的替代方式,亦充分考慮了保護著作權人和鼓勵作品創作和傳播的公共政策的平衡。
9.“美人榆”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典型意義】本案是對政府機關在履行職能時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認定,其關于是否屬于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及是否具有商業目的的認定均具有一定典型意義和指導意義,有效地保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
10.汪紫平侵犯商業秘密宣告無罪案
【典型意義】本案較好體現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證據應當確實充分,且案件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據裁判理念。二審法院依法堅持對鑒定報告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糾正了僅對鑒定報告進行形式審查的認識誤區。通過對財務鑒定報告的基礎財務數據的審查,發現本案損失數額計算所依據的產品市場價格評估存在重大疑點。通過對司法技術鑒定所依據的技術資料的審查,發現第二次鑒定所依據的技術資料存在較大疑點。并在此基礎上作出被告人無罪的判決。本案充分體現了在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試點工作推動下,審判、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觀念以及刑事證據裁判意識進一步統一。本案二審中,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檢察機關提出無罪建議,二審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取得了較好的審理效果。本案的裁判結果充分體現出審理法院在依法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同時,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審判中,堅持刑法謙抑性原則和刑事證據裁判標準的刑事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