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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同:平臺治理內部的合作
平臺治理部除投訴受理團隊以外,還設有品牌合作團隊、商品商家管理團隊、打假特戰隊和數據產品團隊。在知識產權保護上,這些團隊與知識產權投訴受理團隊形成了內部合作。
1、品牌合作。
知識產權權利人具有天然的外部性,因為他們不像商家,與阿里巴巴的各個電商平臺存在密切關聯。
一方面,商家入駐2C(天貓、淘寶)和2B(alibaba、1688)時,均需要提交經營者詳細的身份信息給平臺的招商團隊和身份認證團隊,具體而言,入駐淘寶的自然人賣家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的正反面電子照片和手持身份證的近照,甚至提交按照認證要求手持當日報紙或者做出特殊手勢的照片;入駐1688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有的還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實際認證,確定其辦公、生產和倉儲的硬件條件,以獲得“誠信通”的平臺認證;入駐天貓除了身份信息,經營者還需要提供商標注冊證或者商品申請受理通知書,以證明其運營品牌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這些入駐信息,以大數據的形式沉淀在阿里巴巴強大的阿里云后臺。
另一方面,商家在2C(天貓、淘寶)和2B(alibaba、1688)經營時,其商品和服務的展示信息、成交信息、退貨信息、買家的評價信息、物流的配送信息以及資金的流轉信息也均沉淀在阿里后臺。
因此,商家與平臺不僅存在著形式上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還存在著更為深刻的數據交互關系。
但是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而言,平臺與其不一定存在合同關系,知識產權權利人到平臺來投訴屬于行使法定的權利,平臺有的只是采取轉通知、刪除、屏蔽、斷開等措施的義務,否則就可能與侵權的賣家承擔連帶責任。至于涉案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是什么來路,其所主張的知識產權是什么來歷,平臺并不清楚。品牌合作團隊很大程度上就要解決這部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與投訴的權利人建立合作關系,強化與權利人溝通。這種合作可以與權利人直接達成,也可以通過權利人組織,如行業協會,間接實現。
品牌合作團隊對于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標權的保護上與知識產權投訴受理團隊形成了良性的內部協同關系。
(1)從數據信息利用上看,品牌合作團隊與權利人或者權利人組織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作關系,簽訂MOU或者合作意向協議,有利于獲取權利人和相應品牌的相關信息,如其運營能力、品牌實力、競爭優勢、市場占有率、相關公眾的認可度;以及商標實際使用情況、商標知名度、曾經投訴的情況、歷史上受保護的記錄。這些主體(權利人)與客體(商標)信息與平臺既有的商家信息和投訴信息匹配核對,查看這些權利人及相關品牌是否也是平臺賣家和依此品牌入駐天貓,歷史投訴準確率如何,是否存在濫用權利的記錄,依此確定該權利人及其相關權利的分層情況。
(2)從平臺形象維護上看,品牌合作團隊可以利用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行業協會親密的關系,展示投訴受理團隊為知識產權保護所做的努力,以及在這個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爭取權利人在打假侵權方面對平臺的理解和認同。
(3)從與誠信投訴項目的對接上看,品牌合作與誠信投訴確定的“好”的權利人,均可以向彼此推送,相反,若權利人“變壞”,兩個團隊可以實現“終止合作”與“誠信投訴退出”的同步。
(4)從品牌合作主推的權利人共建項目上看,品牌合作為“好”的權利人推送平臺上的疑似侵權商品鏈接,由權利人自主選擇忽略還是投訴,選擇投訴即鏈接跳轉到基礎投訴或者誠信投訴頁面。
2、商品商家管理。
投訴受理團隊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被動的,是基于權利人的投訴而觸發的,而商品商家管理團隊保護知識產權則是主動的,一方面基于大數據治理假貨、打假知識產權侵權;一方面組織志愿者買家,抽檢商品。
(1)主動防控。基于大數據和一系列復雜算法,主動命中并刪除涉嫌侵權商品鏈接,直到涉案商家申訴成立,商品鏈接才恢復。這種打假和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方式就是主動防控,基于大數據治理,實現平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大數據治理,就是平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用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產生的海量數據進行分析、提煉、歸納、建模后,根據特定算法,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識別,或直接處理,如上所述的主動防控;或者將相關信息線索提供給執法機關,并協助開展線下打擊,如隨后將介紹的打假特戰隊。
這里的算法復雜且不是一成不變,隨著賣家反應和市場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調整。一般而言,賣家行為、商品信息、消費者評價、用戶舉報等數據是這個算法的主要參數。通過這個算法,阿里的技術團隊在2015年建立了假貨識別模型。模型會針對網站全量商品以及用戶異常行為進行實時掃描與判定,并對系統判定為疑似假貨的商品、高危商家在第一時間進行攔截和處置。 其中,文本分析模型不僅能夠針對“關鍵詞”做比對,還能對文字信息的“語法、語義”做分析;圖像算法用于識別商品圖片中出現的涉假信息,包含OCR1文字識別、Logo圖形識別和圖像搜索三種算法;行為識別模型則能夠根據商家異常行為,快速鎖定售假商家,并對其進行相應處置。商品商家管理中的主控,雖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識別和攔截假貨,但面對海量商品,已經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商品進行“從上架到收貨”的全鏈路監控。
(2)神秘抽檢。包括假貨抽檢和劣貨抽檢,前者是解決售假問題,后者是解決商品品質問題,前者關乎商標權的保護,后者涉及產品瑕疵和產品缺陷。阿里巴巴借助于全國各地5000多名志愿者,隨機購買2C平臺商家的商品,所購的商品或交由商標權人鑒定真假;或交給第三方鑒定機構評判質量是否合格。如果鑒定結論是假貨或者劣貨,平臺將刪除商品鏈接并對相關商家予以處罰。
3、打假特戰隊。
通過線上銷售數據分析,提煉商家的知識產權侵權甚至犯罪線索,再通過線下排查制假窩點和倉庫,從根本上肅清假貨來源。這只團隊的大部分成員來自公安和國安系統,具有較強的數據摸排能力和偵查破案能力,為公安、工商、質檢、食藥監等政府部門提供了大量準確的頭部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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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務: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囊與下游
除了給投訴受理團隊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暴力”支持的打假特戰隊,還有我曾經任職的集團法務部知識產權訴訟團隊,在為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智力”支持,如上圖所示。
(一)訴訟法務
當權利人的投訴請求沒有得到平臺支持,當被投訴賣家的申訴請求沒有得到平臺采納,這些知識產權糾紛可能就會形成訴訟案件,前者形成侵害知識產權之訴,后者形成用戶行為管理之訴。
從宏觀上看,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門的組織架構呈現橫縱交錯結構。
BU(Business Unit)法務處理相關事業部全面的法律事務,類似于醫院的全科醫生;專業法務負責集團各事業部的特定專業訴訟案件管理及訴訟預防工作,類似于醫院的專科醫生。BU法務與業務比較貼近,對于業務當中的法律問題和實際情況了解比較全面;專業法務囿于專業范圍,對于特定法律問題了解和研究比較深刻。當特定的專業問題BU法務認為需要上交專業法務,當專業法務在處理訴訟案件或者進行案件復盤需要與BU法務就某些業務問題進行聚焦,那么就出現了上圖所示的橫縱線條交叉。[3]
(二)位于“下游”的知識產權訴訟團隊
知識產權訴訟團隊負責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涉知識產權的用戶行為管理案件的處理,這兩部分內容構成下游業務,與投訴受理團隊密切相關,這種密切體現在四個方面:
1、訴訟預防
專業法務不僅要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處理好已經發生的訴訟案件,盡量避免敗訴,而且要與業務方合作,尋求控制訴訟發生,實現訴訟預防的辦法。一般而言,權利人發現平臺上賣家銷售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往往會通過知識產權投訴平臺來主張權利,要求平臺刪除侵權商品,平臺按照前面介紹的流程和標準進行相應處理后,糾紛一般就化解了。但也有一部分權利人認為自己的知識產權沒有得到保護,訴諸于法律,請求法院予以救濟;一部分賣家認為自己的合法經營權被權利人以惡意投訴的方式進行侵害,或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由,或以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的案由,或以一般民事侵權糾紛的案由,將權利人或者將權利人與平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因此,分析原告訴因和其訴訟請求的背景因素,充分發揮投訴受理團隊的訴訟“過濾”作用,進一步降低訴訟轉化率(2015年度的知識產權訴訟轉化率是萬分之一),是實現訴訟預防的有效措施。
2、事實還原
當然,訴訟無論如何預防,都不可能避免訴訟。一旦訴訟案件出現,還原事實,查清真相就需要投訴受理團隊的數據支持。權利人的數據(權利人360)、賣家的數據(CRM)和相關投訴處理的歷史數據(甘道夫)匯總到法務部的訴訟系統,連同訴訟團隊自己采集的相關主體的訴訟數據,被知識產權訴訟團隊分析、篩選、研究、整理,以證據的形式提交法庭。
3、法務支持
(1)標準層面
前面提到的投訴受理團隊的處理規則和流程就像實體法和程序法一樣,深刻地調整著賣家、權利人和平臺的法律關系,盡管這些標準是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確定。平臺的規則和流程通過訴訟隨時要準備著接受司法的檢驗,一旦這些平臺自設的標準因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沒有法理依據而被法院否定,敗訴不僅是個案意義的風險,更是系統性風險。因此,在進行知識產權投訴處理標準的頂層制度設計時,法務部的知識產權訴訟團隊的智力支持就十分關鍵。因為他們長期處理知識產權訴訟,充分了解法院對于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適用理解和裁判尺度,可以幫助投訴受理團隊最大限度地建立符合法院預期的規則體系。
(2)個案層面
在處理知識產權投訴的具體案件時,除了追求標準化的客觀結果,有時可能需要在特殊個案中兼顧各方利益,尤其是賣家的經營利益。這是由阿里巴巴集團的商業利益決定的,也符合商業社會正當的邏輯。因此,在特殊個案處理時,投訴受理團隊可以發起IPR(IP—Review)尋求法務對于此案的意見。這個時候,法務將根據自己的經驗“居中裁判”此案,從單一法律思維判斷涉案商品是否構成侵權。當然,這并非最終處理結論,最終處理還需要運營部門高層綜合訴訟風險、PR風險和商業利益來進行決策。法務的作用在于確保侵權判斷的定性準確,并在定量上,預估好賠償損失的大致數額。一旦出現決策導致的訴訟,法務部知識產權訴訟團隊將負責應對,并向運營部門和投訴受理團隊反饋。
4、數據交互
訴訟的事實還原上投訴受理團隊在取數上支持法務,從收案到應訴到下判再到執行最后到復盤,法務的訴訟系統的數據收集又將反哺投訴受理團隊。如此形成數據交互上的閉環,完成平臺知識產權數據的收集、分類和整理,為阿里知識產權大數據治理奠定數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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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外部生態
除了平臺治理內部的協同,集團訴訟法務的支持,阿里巴巴集團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外部社會力量的協作。在知識產權生態系統中,政府和其他非營利性組織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與這些力量共同努力,阿里巴巴集團在打假、打擊知識產權侵權方面進行了積極嘗試。
“雙打”問題上,阿里巴巴集團與政府、社會團隊保持著全方位合作,2015年,阿里巴巴不僅多次向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輸出假貨線索,更在打假合作內容上做出突破,在覆蓋領域上有所創新。
(1)跨境電商打假。
在新興的跨境電商領域,阿里利用大數據和日常假貨監控,攔截了跨境交易中涉假商品,并將涉假商品信息同步工商等執法部門。阿里通過主動防控和神秘抽檢發現有11組賣家疑似售假,涉及賬戶40余個,訂單5431筆,交易金額4.8萬美金。將這些信息反饋給工商部門后,經確認, 6組商家售假,其中1組售假商家已被工商部門移送司法機關,且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食藥打假。
2015年7月,佛山打擊假食藥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佛山市公安局聯合阿里巴巴,從藥品、食品等關系消費者健康的類目入手,啟動了假貨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期間,破獲了包括“黃金棗瘦身梅”、“纖美瘦排毒膠囊””等一系列大要案。截至去年11月底,專項行動共打掉涉假伙32個,刑事拘留涉假人員65名,挽回資金損失超過7億元。
(3)專利侵權判定合作。
阿里巴巴是一家電商平臺企業,對涉及內部結構、化學組分、復雜技術方案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沒有侵權辨識能力。為此,阿里巴巴與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展開合作,由浙江省知識產權研究與服務中心針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近似外觀設計專利的投訴和申訴出具專業性咨詢意見,評判涉案商品是否侵害他人專利權,協助平臺處理專業化的專利侵權問題。自雙方正式開展合作以來,2015年全年阿里巴巴共向該中心移交64451條涉嫌侵權商品鏈接進行專業咨詢,并對32件實用新型的專利穩定性進行檢索評估,極大提升了專利侵權的判斷準確性,有效遏制了“垃圾”專利對平臺商家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4)“云橋”數據互通。
2015年底,阿里巴巴與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信息中心”合作,建立“云橋”數據互通機制。通過該機制,阿里巴巴能夠讀取認監委3C認證信息數據,對存量應強制3C認證卻未認證的商品進行清理,并對于新發商品進行前置校驗,確保平臺商品質量,防止無認證或虛假認證商品混入平臺銷售,確保平臺商品的品質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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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多 博士后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