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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千百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范的思考
      更新時間:2021-02-05 10:23:24

      2017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同日,國務院關于支持山西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42號)發布。其中,深化科技與金融相結合,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此次法律修訂和支持意見的亮點之一,這既是對中小企業訴求和呼聲的積極回應,也是對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采取的一系列緩解融資難有效措施的凝練和升華。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區別于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這種融資方式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尤其適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我國則處于起步階段。自2006年開始,北京、上海、湖北等地陸續開展試點,形成了北京、上海浦東和湖北三種代表方式;其相通之處都是在實行中遇到了共同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估值風險、處置風險,致使貸款風險加大,多數金融機構對其望而卻步,因此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散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實現科技與金融相結合,打通科技型中小企業質押融資渠道是關鍵。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知識產權本身的無形性和確權難致使知識產權主體面臨保護、實施及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等法律風險。

      其二,由于知識產權本身具有時間性特征,一旦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知識產權這項權利即消失。由于知識產權這種潛在的能給權利持有者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特性,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價值評估困難,給質權人帶來潛在的風險。

      其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清償期屆滿后,如果出質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并從處分所得中優先受償,這是保障質權人利益的最后屏障。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并不直接占有質押標的物,只能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分質押標的物,再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這樣,如果沒有統一的交易市場,被質押的知識產權能否變現、價值多少,都是未知數。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但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則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外,關鍵是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加強控制,才能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推行開來。

      目前已有的風險防范策略有三種:

      第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國家擔保制度,是由國家設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對于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風險予以承保,當企業到期不能償債,金融機構通過處置質押物未能充分實現債權時,由該保險機構給予未實現債權的補償;

      第二,聯合擔保機制,是將政府擔保與反擔保機制相結合,由政府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質押物進行擔保,企業以自有知識產權質押給政府基金管理者進行反擔保,并以企業信用及其他方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該機制是政府搭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貸款違約風險主要由第三方擔保機構分擔,政府給予貸款企業和中介機構適當的貼息和費用補貼,對于貸款的審核和發放,由金融機構依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和擔保機構進行的;

      第三,質押物置換機制是銀行在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后,通過規范貸款資金用途,并在貸款合同期內,用固定資產置換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從而控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機制。該機制是政府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完全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融機構以貸款風險管理的相關規定為標準來審批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市場化程度高。

      從北京的“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上海浦東的“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武漢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三種代表方式來看,都是以上三種機制的不同組合;共通之處是風險在政府、銀行、企業、擔保公司等多方主體之間如何分配的問題,所以有效降低風險對該工作的開展意義重大。

      第一,積極引導國家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助力。如果完全以國家信用做擔保,會加大國家財政負擔和企業道德風險,但目前又不具備以市場為主導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通融資渠道的條件。因此,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專門國家擔保機構,為知識產權融資再保險,可能會提高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

      第二,由于“信息不對稱”,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受限,因此應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信貸風險的動態評估體系,來考察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技術創新能力、經營計劃等關鍵因素,預測企業未來的成長能力、盈利狀況、風險等級等,提高其價值評估的準確性;

      第三,由于知識產權流通性差,一個完善的交易市場,不僅能促進科技技術成果轉化,而且可以將不良貸款中的知識產權變現,有效保障質權人的利益,降低貸款風險。(本文系山西財經大學青年基金項目(206037)研究成果,名稱: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控制研究,編號:206037。)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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