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從2013年3月到2018年4月,用了5年的時間,漫長的泰囧侵權案終于落下帷幕。最終結果:因構成不正當競爭,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
事件過程跌宕起伏,原告被告各是誰?侵犯了什么權利?具體經過如何?接下來慢慢道來。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2010年6月份上映的《人在囧途》是一部由徐崢和王寶強主演的喜劇電影,由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出品,上映之后總票房3763.5萬人民幣。因題材新穎,劇情幽默搞笑,《人在囧途》獲得了很好的口碑,知名度很高。
2012年12月,《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簡稱《泰囧》)上映,票房高達12.67億元。因為電影名字和《人在囧途》十分相似,而且徐崢和王寶強依舊擔任主演,大家自然而然地會認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對《泰囧》很是捧場。然而事實是,這部“續集”的出品方并不是武漢華旗,而是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泰囧》并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
明明演員陣容差不多,電影名字、風格都類似,就因為出品方不一樣,《泰囧》就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了,影響力如此之大的出品方,到底是何方神圣?換種說話,出品方其實就是電影的投資方,是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和其他各方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人在囧途》和《泰囧》出品方不同,產生利益沖突是必然的。
2013年3月,華旗影視以“不正當競爭與著作權侵權”的理由將光線傳媒告上了法庭。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法律規定的制片人與電影片尾署名的制片人并非同一個概念,到底誰才是電影的版權人,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認定。在2013年的一份案情介紹中,華旗影視宣稱自己擁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而《泰囧》侵犯了《人在囧途》著作權上的復制權。
同時,華旗還認為光線傳媒、徐崢的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共計4名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升級版,將后者的成功轉移到《泰囧》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光線傳媒等賠償1億元的經濟損失。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光線傳媒等確實存不正當競爭行為。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因不服此判決,光線傳媒等幾名被告提起上訴。2018年4月9日,光線傳媒公布二審結果,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至此,事情告一段落。
此次案件以侵犯知識產權開頭,最終結果卻落在了不正當競爭上,但是過程中所引發的關于著作權的探討卻引人深思。對于影視公司而言,著作權無疑是最受重視的知識產權,因其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對類似于武漢華旗的公司或個人而言,做好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是首要且必要的工作;對類似于光線傳媒等的公司或個人而言,在項目開始之前前,將著作權、商標等權利切割清楚,做好相關的授權工作,才能避免后面的“吃官司”。
來源:裕陽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