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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丟失,經營異常不處理的風險有多大?
(1)企業將在四種情況下進入業務異常列表,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明顯的紅色標記進行提示。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如下: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告年度的年度報告并予以公示后,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首先履行其承諾。
利益公示義務,然后向工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可以再次聯系已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2)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自上市之日起滿三年仍未消失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考慮到被列入黑名單對企業影響較大,《辦法》規定,工商部門應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期滿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提示企業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最新規定,企業未按時申報納稅,公司未注銷,會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影響如下:
(1)法定代表人不能借錢買房;
(2)法定代表人不能移民;
(3)法定代表人不能領取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如有欠稅,將阻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境;不能乘坐飛機或高鐵;
(6)長期不申報納稅,稅務局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納稅,發票將被鎖定;
(8)工商信用網被列入異常業務名單,所有對外招標業務被完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商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