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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駁回商標注冊的十大因素,如何規避?
商標注冊被拒?邊肖想說的是,商標被駁回時,除了申訴,他還可以要求商標駁回復審。今天錢百順財稅想介紹一下深圳商標注冊被拒的十大因素以及如何規避。提供參考。
駁回商標注冊的十大因素:
1.商標具有欺騙性,只是讓人對產品的質量、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解。
2.商標與外國名稱、國旗、國徽和軍旗相同或相似。
3.圖形商標是相似的,如紅十字和紅新月的標志。
4.商標和馳名商標的用詞類似于“歐洲”和“歐洲”。
5.與以前注冊的商標相似或容易導致群體混淆的商標。
6.該商標與縣級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對外公布的地名、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7.商標和特定的詞一樣,比如將軍和元帥。
8.商標類別與引用商標相似。
9.商標有民族蔑視。
10.自行注冊、專業知識有限、資料準備不足、無商標查詢等。(千百順財稅建議找專業商標代理)。
如何避免商標被拒?
申請人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后,對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商標駁回復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獨立于商標局,對商標局的決議、裁定進行復審(復議),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以監督和配合商標局的商標授權工作。
請求商標反駁
回復為審查要求準備的信息:
1.商標駁回/部分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郵寄的信封;
2.駁回復審請求,并說明復審理由;
3、必要時,可附相關資料證明復審理由:
(1)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復印件等。商標申請的;
(2)銷售基礎信息;
(3)廣告材料是證明商標實施和應用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