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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有關工作事項要求,經研究,2018年10月15日起,我委將實施以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審批“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一、我市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藥品經營(零售)許可事項時,無須再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經辦人及藥品行業從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我市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名稱時,只須通過“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業務應用系統”網上申請,無須提交具體的申請表格和申請材料。我委將自行核查《營業執照》企業名稱變更記錄。
三、我市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藥品經營(零售)許可事項時,涉及藥品行業從業人員資質證明材料的,可自主選擇提交具體材料(電子版)或提交《深圳市藥品行業從業人員崗位證》(掃描件)。
四、取消《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補發事項,我市藥品零售企業可在“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業務應用系統”自行打印上述兩個證書(A4黑白即可)。如需要上述紙質證書(A3彩色,并加蓋“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專用章”)的,可直接前往各區辦事窗口現場打印。
特此通知。
來源: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