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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注銷進行清算的時候,如果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公司就需要申請破產,按優先順序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欠錢不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一)協商,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請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如果支付令發出后,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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