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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土稅合并,涉稅業務“一辦到底”
根據2018年32號文《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號文的內容,國稅征管體制改革正式啟動,國稅地稅合并將由省、市、縣三級進行。為確保稅務師機構改革后各項稅務工作平穩有序運行,《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了各級新稅務師機構掛牌后的相關事項:
一是新稅務機關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的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停止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相關證書、文件、表格等。啟用了新名稱、部門跟蹤、單詞跟蹤和數字。二是新稅務機關掛牌后,原國稅、地稅機關的稅收征管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職權的新機構繼承,未盡事宜由繼續行使職權的新機構辦理,作出的行政決定、發布的執法文書和簽訂的各項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有關證件、資格和證書不變。三、原國家稅務、地方稅務機關承擔的稅收征收、行政許可、稅收減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解決、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暫按原條例辦理。相對人對新的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四、納稅人在綜合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辦”“一網辦”和“一主多稅附加費”。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和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式咨詢”。五、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分別向原稅務和地方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的,同一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根據規定,需要由原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您只需辦理一次同一事項。六、新稅務機關掛牌,啟用新稅票式樣和發票監制印章。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票和原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連續使用。七、新稅務機關掛牌,啟用新稅務檢查證。有效期內原省級稅務、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檢查證明為2份
可以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