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但營業執照是可以變更的,可以起到轉讓的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公司變更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有關登記注冊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權利與義務關系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公司權利與義務關系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更狀況,主要取決于其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事項,對公司變更后的權利與義務影響不同。
1、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期限、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冊資本等有關登記變更后,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以變更后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為限。
2、公司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變化。公司組織形式因合并、分立或單純公司組織形式之間的轉化而發生變更的,原有公司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由變更后存續或新設立的公司當然、概括承受。即因為公司合并、分立或組織形式的直接轉換而消滅的公司,其所擁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包括它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債權、債務等,全部由變更后存續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