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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企業都必須按照稅收法規開展繳稅,今天千百順小編就要給大家介紹兩個企業所得稅問題,不知道你了解過了嗎?
問題1:企業在年度的那時候沒有立即獲得合理的憑證開支,匯算清繳能立即扣除嗎?
假如企業在當年度有實際上產生相關成本及其花費,因為別的緣故不可以立即獲得該成本費及其花費的合理憑證的,那麼企業在預繳稅款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能夠臨時按賬務產生的額度開展結轉,可是在匯算清繳時務必要填補改成本費及其花費的合理憑證。
問題2:企業在當年度記提的薪水第二年才派發,匯算清繳能扣除嗎?
很多企業當年12月份的工資都是在當年預提出來的,在次年的1月份才進行發放,按照要求企業在每年度結束前支付的工資薪金才能計入本年度的,那么企業每年都是必須要進行納稅調整,這樣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成本,同時也加大了稅收管理的負擔,也不符合全責發生制的原則。所以,企業如果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已經預提匯繳年度的工資,是可以在匯繳年度企業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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