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條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18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標,也可以不使用商標;可以使用注冊商標,也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除外。
???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商標,如果不申請注冊的,該商標只要不是《商標法》明確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數字、符號、三維標志等就可以了。例如:任何一個國家的全稱、簡稱不可以作為商標;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等,不可以作為商標;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符號等不可以作為商標。
??? 但是,如果企業想將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該商標除不可以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上述文字、圖形、符號等外,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不能被核準注冊。
??? (一)申請注冊的商標須具有顯著性
??? 因為商標是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當某個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某個標記時,如果能夠讓消費者覺得,它已經指明了該商品或服務的}{I處,這樣的標記就具有了顯著性。
??? 當我們看到“索尼(Sony)”時,我們通常都知道這是日本一家生產家用電器的著名企業所使用的商標。以文字商標為例,如果該文字與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時,它們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它們通常已滿足了顯著性的要求。,
??? 例如:某服裝廠在男士襯衣上使用“楓樹”商標,該商標就具有顯著性,因為“楓樹”與襯衣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系。就具有了指明商品來源的功能。有些商品上使用的標記是杜撰的詞語,沒有具體含義,因此具有顯著性。例如:? “海爾(Haier)”是一個杜撰的詞匯,作為商標它就具有顯著性。
??? 如果作為商標的詞匯是對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點的直接描述,消費者借助這樣的標記不可能區別商品的來源,因此,這樣的商標就沒有顯著性。但是,這樣的標記可經過長期的使用產生顯著性。
??? (二)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權益
??? 在先的合法權益,是指在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其他人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例如:? “劉翔”是我國著名的運動員,對“劉翔”依法享有姓名權。如果某企業打算在自己生產、經營的體育用品上將“劉翔”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那么,該申請人的行為就可能侵犯了劉翔的姓名權,即他的在先的合法權益。
但是,有同學會問,如果該企業的老板姓劉名翔,他的企業能否將“劉翔”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呢?他的申請構成對運動名將劉翔的姓名權的侵犯嗎?
??? 如果真是這樣。也需要考察該企業在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中是如何對其“劉翔”商標作說明的,以及它將“劉翔”作為商標使用的時問等。在我國,除了著名運動員劉翔之外,姓劉名翔的人肯定還有許多,恰巧有某一個姓劉名翔的人正在從事體育用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是稀奇,或者在運動員劉翔成名后,某一個姓劉名翔的人決定從事體育用品的生產經營,并且決定以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使用或者申請注冊,也是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簡單地說這位姓劉名翔的人所作行為就是對運動員劉翔姓名權的侵犯。
??? 其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還有很多,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權、肖像權等。如果某企業將他人的頭像用作商標申請注冊.而且未經該肖像權人授權,肯定是對該自然人肖像權的侵犯。這樣的商標注冊申請就不能被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