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16
? 2006年1月27日,小布點服裝加工公司與“天山紅”注冊商標所有人發生了一起商標使用糾紛。起因是這樣的:
??? “天山紅”是一件使用在服裝上的注冊商標.注冊人是天山紅服飾有限公司。該商標于1994年11月3日被核準注冊,成為注冊商標。1998年,小布點服裝加工公司與天山紅服飾有限公司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該合同約定:
??? 1.天山紅公司許可小布點公司在其加工制作的服裝上使用“天山紅”,時間是從1998年4月21日起,10年內有效。準確地說.該合同的效力終止時間為2008年4月20日。
??? 2.由小布點公司每年按照其加工制作的服裝總數.每件向天山紅公司支付0.5元的注冊商標使用費,于當年底前一次性支付。
??? 但是,直到2006年1 2月31日,小布點公司還沒有向天山紅公司支付2005年的注冊商標使用費。經協商,小布點公司拒絕向天山紅公司支付使用費,于是,天山紅公司與小布點公司發生糾紛。
??? 這一糾紛,乍看好像是小布點公司違約,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天山紅公司支付注冊商標使用費。但是,如果我們做一些調查就會發現.問題不是在小布點公司,而是天山紅公司,因為天山紅公司沒有在其注冊商標“天山紅”的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續展注冊手續,其注冊商標已經終止,不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小布點公司認為,天山紅公司的注冊商標已經終止了,我公司已經沒有義務向它支付許可使用費,所以,沒有向天山紅公司支付費用。
??? 小布點公司的理由完全正確,予以支持。
???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13起計算。天山紅公司的注冊商標“天山紅”于1994年11月3日被核準注冊,其有效期應當截止于2004年1 1月2日。在此期限到來之前,如果天山紅公司需要繼續保持其注冊商標之效力的,應當于2004年5月3日至11月2日這6個月的期問內,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可以從2004年1 1月3 13至2005年5月2日這6個月時間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
??? 如果在此1年的時間內未提出續展注冊商標的,其注冊商標期間自2004年1 1月3日終止。
??? 事實是,天山紅公司一直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已導致其“天山紅”注冊商標終止,不再享有專用權,所以,小布點公司不必再向天山紅公司支付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在這種情況下,小布點公司沒有支付使用費,不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