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限制之一:合理使用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09
? 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規定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且不構成侵權。
??? 判斷對他人已發表作品的使用是否為合理使用,需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 (一)被使用作品的性質。通過前面的學習,同學們已經知道.作品有很多種類,不同種類的作品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對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只能是以非營利的教學或研究目的,任何以營利目的的使用,都不是合理使用。在本課開篇所舉的例子中,小華同學對劉心武先生作品的引用,就是一種合理使用。
??? (三)使用者使用被使用作品的數量應當適當,而且不得是被使用作品的實質部分。例如:某同學為了學習目的而復制他人已發表作品中的一部分,就是合理使用;如果復制的數量過多,就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侵權。
??? (四)使用者對他人已發表作品的使用,不得影響被使用作品的潛在市場。例如:初級中學是從事中學教育的機構,所進行的教學T作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培養人才。如果該學校不是從書店購買其全部學生所需的《知識產權法初級教科書》,而是只購買一本,然后自己復印或印刷,裝訂成冊后以成本價買給學生。但對本教材的市場構成影響,因此,該學校的這種行為是非營利目的的.其使用是不合理的。
??? 上述判斷合理使用的四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立合理使用。對他人已發表作品的使用,如果只是符合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條件,而不是全部,就不是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