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商標申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03
在哥斯達黎加,根據《商標法》第11條,可以在注冊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將注冊申請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案申請,以便將初始申請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務清單分開。
當商標局拒絕針對多類或單類申請的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申請時,此選項特別有用。因此,申請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請,以避免對整個申請提出異議,并加快對未異議的商品或服務的注冊過程。
程序
根據哥斯達黎加的規定,如果原始申請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務列表被擴展或擴大,商標局將不允許該申請的分案。但是,該列表可能會減少。
每個分案申請都將獲得一個新的申請號,但每個申請都應保留原始申請的申請日期,包括適用時的優先權。申請人必須響應在分割請求之前通知的任何辦公室行動,才能繼續。
申請分案之前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的出版物將對每個分案申請生效。依法收取的所有代理費用,應作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申請單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