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強制許可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02
?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實施專利的制度。強制許可實質上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在違背專利權人意志的情況下,由國家頒發的許可。在我國,頒發強制許可的機關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強制許可是對專利權的一種有力的限制措施。
??? 強制許可包括以下三種:
??? (一)普通強制許可
??? 普通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 頒發普通強制許可需滿足下列條件:
???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強制許可的申請。
??? 2.強制許可的申請只能在專利權被授予3年后才可以提出。
??? 3.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請求過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但未能以合理的條件在合理長的時間內與專利權人達成協議。
??? (二)為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 為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圍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 為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發生時,主動頒發的一種強制許可。根據《專利法》的規定,這種強制許可在三三種情況下頒發:一是國家出現緊急狀態,如爆發戰爭、政治動亂等;二是出現非常情況時,如發生自然災害、特殊的事件等:三是為了公共利益,如國家安全、公眾的健康等。當某一項專利發明創造的實施在這種特定情況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時,同家知識產權局就可以頒發該專利的強制許可。
??? (三)交叉強制許可
???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相比之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的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專利的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也可以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給予實施后一專利的強制許可。這兩個強制許可相互為交叉強制許可。
??? 在交叉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前后兩項專利在技術上存在著從屬關系。后一專利權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但是不實施前一個專利,后一個專利就無法實施。因此,為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而阻礙新技術的應用,各國專利法都規定了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即經后一專利的專利權人申請,同家專利行政主管機關可向其頒發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使后一專利得以實施。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則,存這種強制許可頒發后,前一專利的專利權人也有權請求頒發實施后一專利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