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國商標申請人將需要美國律師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50
2019年7月2日,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在《聯邦公報》中發布了最終規則,要求所有非美國個人和尋求商標注冊的企業均應由美國律師代理。該規則是為了應對在欺詐數量上揚親SE?商標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的申請;?特別是來自中國的?新規則反映了其他國家(例如歐盟和日本)的類似要求。
您需要了解新規則嗎?
最終規則將于2019年8月3日生效,適用于其永久合法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以外的個人和企業。
該規則還將追溯適用于8月3日之前向USPTO提交的待決申請。尚待批準但尚未聘請美國律師的非美國申請人將在辦公室訴訟中獲悉,需要任命合格的美國律師。申請人將有通常的六個月期限來回應Office的訴訟并確定美國律師。不遵守將導致放棄申請。
此外,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之前代表客戶處理商標事務的美國律師確認他們是其律師行良好信譽的積極成員,并提供有關其律師資格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接下來是什么?
仍然允許外國申請人在沒有美國律師的情況下直接向USPTO提出申請并繼續起訴,直到8月3日。但是,外國申請人應通過聘請合格的美國律師來為規則變更做準備,以防止在USPTO進行任何起訴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