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承擔的義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49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就是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
??? 專利維持費,也稱專利年費,是專利權人為了維持其專利權的有效性而依照法律規定每年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的費用。
??? 自專利權授予的當年,專利權人就應當繳納專利維持費。第一次費用在辦理專利權授權登記手續時繳納,以后的年費,在上一年度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繳納。
??? 專利權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自上一個年度廂滿之日起終止。
??? 例如:張三于2006年7月7日就其發明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于2008年10月24日授予專利權,那么,張三的第一次專利維持費應當在其辦理專利權證書時繳納。第二次年費,應當在2009年6月7日至7月6日這一個月內繳納。在此,張三的專利申請日是2006年7月7日,因此,他的專利權的年度這樣計算:上一年的7月7日至本年的7月6日為一個年度。如果張三沒有在2009年7月6日前繳納,法律給予了6個月的寬限期,即自2009年7月7日至2010年1月6日期間繳納,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加繳滯納金。否則,其專利權將于2009年7月7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