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品種名稱可以注冊為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30
在Mastronardi Produce Ltd訴商標注冊商([2014] FCA 1021,2014年9月19日)中,Mastronardi Produce Limited成功地上訴了商標注冊商的決定,該決定拒絕為番茄注冊ZIMA商標。
爭論的主要問題是ZIMA是否作為商標將Mastronardi的商品與其他貿易商的商品區分開,或者它是否作為番茄的品種名稱或通用名稱。
評估固有可注冊性問題的出發點是,假定商標足以適應區分,除非法院對概率的平衡另有要求。在承認這一點之后,戈登·J表示有兩個問題需要決定:
在申請日(即2011年7月25日),普通澳大利亞人如何理解“ zima”一詞,以及
其他人買賣西紅柿的可能性,并且只有通過適當的動機才被激活,想到“ zima”一詞,并希望以與西紅柿商標相關的任何方式使用它,以任何方式侵犯注冊商標。
第一個問題得到了Mastronardi的迅速回答。它在2010年初創造了這個詞,到2011年7月25日,它對普通澳大利亞人沒有明顯的意義。
當Mastronardi推出其Zima產品時,其新聞稿將其稱為“其最新品種”。因此,關于第二個問題,注冊服務商認為,ZIMA被用于標識其他類型或品種的番茄,并且其他人將要求使用ZIMA。
戈登·J(Gordon J)發現,“品種”是一個寬松的術語,沒有精確度。在植物學背景下,這可能意味著特定的品種,“在新鮮食品行業和零售層面,情況有所不同。“品種”一詞沒有共同含義。
番茄種類繁多,番茄植株并非永久作物。這意味著,每年年底將移走植物,并種植可能是新品種的新植物。由于種類繁多,因此已經開發并廣泛使用了類別名稱,例如櫻桃,桁架,羅馬,小羅馬,葡萄和雞尾酒(盡管使用起來可能很橡膠)。根據證據,這些通用類別名稱,而不是一些更具體的品種名稱,被用作西紅柿營銷和銷售中的描述符。
盡管Mastronardi的發布稱其Zima產品為“其最新品種”,但也稱該產品為“金橙葡萄零食品種”。也有證據表明,在其他情況下,Mastronardi及其許可證持有者稱這些西紅柿為“金色葡萄西紅柿”,“甜橙葡萄西紅柿”和“金色零食西紅柿”。
此外,盡管澳大利亞目前僅使用一種栽培品種,但國際上Mastronardi卻使用六個栽培品種來生產其Zima番茄。在這種情況下,戈登(Jordon J)得出結論,以番茄為交易對象并且僅出于適當動機而從事交易的其他人不希望使用“ zima”一詞來描述自己的番茄,并得出結論:“對Mastronardi的說法僅是說它出售的商品與貿易對手出售的商品不同。”
因此,決定將ZIMA商標與Mastronardi的產品區分開,并應進行注冊。
此案提醒我們,“新”產品的生產商可以輕松設計和注冊這些產品的獨特商標。但是,他們應該小心以確保有容易獲得的通用描述,其他貿易商可以將其用于類似產品。這些描述也應在其營銷材料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