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準線中的商標:描述性術語的非商標使用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21
為了解決與緩蝕劑有關的商標侵權訴訟中的混淆和合理使用抗辯的可能性,美國第七巡回上訴法院確認了下級法院的簡易判決裁定,認為使用“抑制劑”一詞構成非商標。描述性合理使用,以及商標持有人未就與橙色十字準線相關的來源混淆的可能性提出真實的實質性問題。
Jeffrey Sorensen是Inhibitor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該公司以無可爭議的注冊商標THE INHIBITOR銷售帶有揮發性腐蝕抑制劑(VCI)的防銹產品。Sorensen進一步要求橙色和黑色十字準線設計具有普通法商標所有權。Sorensen的VCI產品每個都帶有商標THE INHIBITOR,但只有部分產品帶有十字準線設計,并且外觀不一致。
WD-40銷售自己的VCI緩蝕劑品牌,被稱為WD-40 Specialist產品線。除一個例外,專家系列中的每種產品都是金屬噴霧瓶,帶有眾所周知的WD-40黃色盾牌商標和文字標記SPECIALIST。在SPECIALIST標記下方,顯示了Specialist產品的特定名稱,例如“長期腐蝕抑制劑”,以及灰白色和橙色的十字準線設計。WD-40的VCI專家產品針對的消費行業不同于Sorensen的產品,并且其印刷和在線營銷媒體都沒有與Sorensen的產品廣告相重疊。
索倫森(Sorensen)起訴WD-40,指控聯邦和州法律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Sorensen的主張涉及在WD-40“長期腐蝕抑制劑”專業產品中使用“抑制劑”一詞,以及WD-40使用其十字線設計。地區法院對Sorensen進行了所有判決的簡易判決,認為“抑制劑”一詞是描述性的合理使用,并且不存在真正的實質性問題,即WD-40的十字線標記與Sorensen的混淆性相似。索倫森上訴。
根據第1115(b)(4)條,被告可以通過證明所謂的商標侵權“是一種使用,而不是商標”來援引合理使用抗辯。。。描述和公正地善意地用來描述該方的商品或服務。”?為了在合理使用辯護上占上風,WD-40必須證明其對“抑制劑”一詞的使用不是商標,不能描述其所指的商品,并且應誠實守信。
在所有三個元件上均發現WD-40的第七電路。盡管產品可以具有多種來源指示,但WD-40所使用的“抑制劑”一詞與其著名的屏蔽商標,SPECIALIST商標甚至“腐蝕”一詞相比,并不那么顯眼,引人注目且引人注意。確實,正如法院所解釋的,盡管可以將用作全名或短語的多個單詞用作來源的指示,但每個單詞都不必用作標記。關于描述性,法院進一步解釋說,術語的描述性不僅取決于詞本身,還取決于其用作來源指示詞的產品。WD-40使用“抑制劑”簡單地描述了其產品的特性,該產品包含VCI,旨在長時間抑制腐蝕。最后,?相信?它使用“抑制劑”一詞作為商標。因此,WD-40沒有義務進行商標檢索,而法院認為在任何情況下該商標都是無用的。
接下來,法院轉而考慮兩種十字準線設計之間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法院根據七個因素確定混淆的可能性:(1)外觀和建議中的商標之間是否相似;(2)產品之間的相似之處;(3)一致使用的區域和方式;(4)謹慎程度(5)原告商標的商標效力;(6)實際混淆的證據;(7)被告意圖像原告一樣剝離其產品的意圖。盡管至少有幾個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Sorensen,但法院發現最突出的因素-商標的相似性,惡意的意圖以及實際混淆的證據-都在決定性地支持WD-40。此外,法院認定索倫森商標的實力明顯不足。
關于商標的相似性,法院指出,十字準線設計必須不是孤立地評估,而是整體上加上產品的附加標簽,并得出結論,認為這兩種設計是不同的。特別地,產品的著色,十字準線設計的著色及其二維效果產生了兩種不同的總體商業印象。WD-40著名的屏蔽標記的強度還表明沒有混淆的可能性。此外,Sorensen沒有提供WD-40的惡意意圖或實際消費者困惑的證據。實際上,根據法院的說法,WD-40在Specialist產品上使用其防護罩設計往往表明缺乏惡意,因為包含防護罩表明該產品源自WD-40,而不是Soren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