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處理商標案件的新欺詐標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20
去年,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為分析在采購或維護商標注冊中的欺詐索賠制定了新標準。即,當申請人或注冊人“故意以虛假的,實質性的意圖欺騙PTO的陳述”時,就會發生欺詐。在Bose Corp.的580 F.3d 1240中(聯邦法院,2009年)。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前根據“已知或本應已知”標準分析了欺詐索賠。如果是商標所有者提交了一份聲明,聲稱對申請或注冊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使用其商標,但實際上并未在商品或服務之一中使用商標,因此,由于所有者知道或應該知道它沒有在所有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今年早些時候,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解決了一個公開問題,即魯re地無視事實真相是否足以證明存在欺騙意圖。
Bose在其2001年的續展申請中表示,即使在1997年停止生產錄音機和播放器,它仍在注冊中的所有商品上都在商業上使用WAVE商標。Bose辯稱其使用說明是正確的,因為它已修復錄音機和播放器,然后將它們運送回所有者。盡管運輸修理后的貨物不能滿足商業條款的使用,但是法院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Bose以欺騙性意圖做出了錯誤的陳述。法院將欺詐等同于不公正的專利行為,認為要建立欺詐需要具有欺騙性的意圖,否決了USPTO的“本來應該知道”的標準,因為它將欺詐降低為簡單的過失。欺騙意圖可以通過直接證據來確定,也可以從間接或間接證據中推斷出來,Bose或無意間制造而沒有故意欺騙的意圖。法院在判決中拒絕考慮魯re無視事實真相是否足以證明存在欺騙意圖。
這個問題在今年3月得到了解決,當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建議,魯dis無視事實真相足以表明其具有欺騙性。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訴美國汽車公司。,94 USPQ2d 1086(TTAB 2010)。戴姆勒克萊斯勒(DaimlerChrysler)要求對美國汽車公司(American Motors)提交的關于美國汽車業已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行欺詐的主張進行簡易判決,當時美國汽車公司提交了其在汽車和零部件上使用其AMC標記的聲明,而實際上它根本沒有使用該商標。在對戴姆勒·克萊斯勒的裁決中,美國專利商標局發現戴姆勒·克萊斯勒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美國汽車公司具有欺騙意圖,“或者至少是魯re地無視事實。”?盡管其決定表明對事實的魯the無視可能是欺騙意圖的證明,但美國專利商標局沒有解釋它將確定哪種類型的魯ck對真理的無視。
Bose使得欺詐索賠更加難以證明。但是,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確保對USPTO所作陳述的準確性非常重要,因為可以從間接或間接證據中推斷出欺騙意圖,或者可以通過魯ck地無視事實來確定欺騙意圖。盡管商標所有人在發現欺詐后仍保留其商標中的普通法權利,但用于注冊的時間和資源卻被浪費了。商標所有人可以重新申請,但是這將需要額外的支出,隨著商標起訴預算的減少,這些支出可能無法輕易解決。因此,重要的是確保對USPTO所作聲明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