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初創企業都應該知道的7個商標規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1:17
一個商標或服務商標是品牌的標識。每個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公司至少都有一個。產品或服務的名稱告訴消費者什么是產品或服務,而相關的商標則告訴消費者誰向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
品牌名稱的選擇和使用涉及許多重要的決定,這些決定對市場和法律都有影響。未能理解和適應這些影響會使初創公司面臨增加的營銷成本和法律風險。因此,建議初創企業遵循以下七個簡單規則:
1.牢記商標的目的。
商標旨在向消費者標識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在其使用的行業中,商標必須是唯一的。盡管建議在使用每個準商標之前讓專業人員聘請一個完整的許可搜索機構,但是搜索商標電子檢索系統(TESS)通常可以提供有關與準商標相似的現有商標的初步信息。
2.選擇一個不僅僅是簡單地命名或描述產品或服務的標記。
通用術語不能用作商標。描述性術語僅可在證明消費者確實將商標識別為來源標識符的證據時用作商標。最好的標記是僅出于充當源標識符的目的而發明的設備(例如EXXON?,XEROX?),或者具有與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無關的通用含義(例如計算機的APPLE?)。
3.為新產品和服務創建商標和單獨的通用名稱。
許多人稱為“創可貼”的產品實際上被正確地稱為“創可貼”。BAND-AID?是標識強生公司出售的繃帶的商標。許多公司可能生產和銷售繃帶,但是只有強生公司才能生產和銷售“創可貼”。
4.始終使用標記作為限定通用名詞的形容詞,該名詞定義了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該規則直接遵循規則1和2。標記應始終用于標識產品或服務的來源,但不能描述其來源。例如,膝蓋皮膚的孩子需要BAND-AID?繃帶而不是“創可貼”。一個人使用GOOGLE?Internet搜索引擎查找有關“商標”的信息,而不是“ Google”“商標”。
5.每次使用時均要連續顯示標記。
以一致的方式使用商標有助于消費者識別該商標,從而在法律上加強了商標并增強了其營銷能力。一致性要求徽標始終以相同的顏色和位置使用,文本標記始終以相同的字體,顏色和樣式使用。
6.使用文本標記時,請以區別于周圍文本的方式顯示標記,例如所有大寫字母或斜體字。
這樣的使用(例如BAND-AID?繃帶)將使消費者清楚地知道該文本旨在作為品牌名稱或來源標識,而不是通用的描述符。
7.在帶有標記的標記上使用表示其狀態的標記。
由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的注冊商標由?表示。未注冊的標記由?表示。
商標選擇和使用的這七個規則為初創企業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以正確地建立有價值且受法律保護的品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