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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確保英屬維爾京群島(簡稱“BVI”)與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保持同步,并幫助政府當局進一步打擊各類金融犯罪,《200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迎來了新一輪修訂。以下修正案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并將為BVI的注冊公司和董事帶來一些重大變化:
從2023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服務委員會在線系統注冊的用戶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所有在BVI注冊的公司董事姓名。
根據新規定和我們的理解,更新的搜索只能輸入公司名稱而不是個人董事姓名進行,公開信息不包括董事出生日期或地址等私人信息;此外,前董事的姓名不在公布范圍之內。委員會將直接從現有的注冊名單中提取相關信息,而不會要求公司提供最新或額外的信息。
根據舊的規定,如果一家公司被從登記冊中刪除(通常是因為沒有及時繳納年費或其他原因),它將被要求關閉。這意味著該公司(及其董事、成員和任何清算人或接管人)在未來7年內不得采取任何行動,并且在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和罰款之前不能恢復運營。但新修正案生效后,被摘牌公司將立即解散。
根據新規定,被解散的公司只有通過法院命令才能恢復營業。但是新法下的恢復程序已經簡化。在符合特定要求的前提下,解散的公司一般可以在解散之日起5年內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恢復。
新法規要求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以年度報表的形式向其注冊代理人提供具體的財務信息。注冊代理人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后9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有關資料。如果注冊代理人在期滿后30天內未收到年度報告,它有義務通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