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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歐洲最早進入資本主義體系的國家之一。早年通過在國內大力發展工商業,在國外廣泛開拓殖民地和海外貿易路線,積累了國家快速發展的資本。雖然被西班牙和英國趕超,但早年積累的財富仍然讓荷蘭穩坐歐洲經濟強國的寶座。根據荷蘭現行稅制,荷蘭私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涉及直接稅和間接稅。
1.直接稅荷蘭公司承擔的直接稅主要是所得稅和預提稅。企業所得稅作為政府對商業公司征收的主要稅種,廣泛存在于世界各國的稅制中。荷蘭稅務部門還將對荷蘭公司的營業利潤按照在荷蘭成立的商業公司的一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荷蘭的機構”的定義包括在荷蘭的機構、在荷蘭的實質性商業活動和在荷蘭的公司管理(如在荷蘭設立總部或召開股東大會)。商業公司只要滿足上述任何一個條件,就會被視為“在荷蘭成立”的條件。
荷蘭預扣稅的征收比較特殊。荷蘭稅務機關會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向在荷蘭經營的企業征收所得稅,并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段時間內(一般為三個月)根據公司提交的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核對公司應繳納的稅款,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實際繳納稅款。
2.間接稅荷蘭公司的間接稅較少(荷蘭已經取消了資本稅、印花稅等間接稅)。對海外商人來說,最重要的間接稅是關稅和消費稅。荷蘭的關稅是在貨物進口到荷蘭的時候繳納的,所以后續工作不多。貨物轉移時需要支付荷蘭增值稅關稅。然而,與其他國家一樣,荷蘭的增值稅納稅人是最終消費者,因此荷蘭公司需要在一定的周期內(每月或每季度)申報增值稅。同時,荷蘭稅務局規定,通過荷蘭轉運到歐盟其他國家的貨物,以及從荷蘭出口到其他國家的貨物,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