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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從事金融服務業的個人或機構需要申請相應的金融牌照。新加坡的金融牌照有很多種,都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監管。申請不同類型的營業執照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
證券與基金管理是新加坡所謂的資產管理牌照,也稱為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簡稱CMS牌照)。
新加坡CMS許可證要求
1.申請機構必須具有良好的市場聲譽,并且至少在最近五年內在新加坡資本市場或相關領域開展過相關業務。
2.申請機構及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本國具有良好的實力。
3.申請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其母國的監管。
4.申請機構必須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高效、公平、公正地履行職責。
5.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實體辦公室。
6.申請機構的主要業務必須是SFA規定的活動之一。
7.申請機構的董事會必須至少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是新加坡居民。
8.申請機構的首席執行官必須居住在新加坡。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 (Trustes Act,TA)管轄,由新加坡法務部管理。此外,新加坡還頒布了《信托公司法》(TCA《信托公司法》)來規范受托人(信托服務公司)。根據《信托公司法》,從事以下業務的人或公司,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需要申請信托牌照。
新加坡信托執照申請要求
1.公司法人要求信托業務許可證只發放給以下公司:
(a)根據《公司法》注冊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者
(b)在新加坡做生意的外國公司(信托業務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實體組織)。
2.最低資本或合格資產只有當申請人的實收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25萬新元時,才會頒發信托業務許可證。
3.該規例第8條規定,持牌信托公司必須有最少兩名常駐經理。所有常駐經理必須具有可接受的高等教育或專業資格。至少一名常駐經理必須具有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所有其他常駐經理必須有至少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4.此外,申請人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備開展信托服務所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和
(b)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信,它將高效、誠實和公正地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