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都知道,要想接手經營,就必須有合法的營業執照。所以問題來了: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都是合法形式的營業執照。同一張營業執照,是有限公司登記還是個體工商戶登記?兩者有什么區別?下面成都公司注冊給大家解答兩者的區別。
就注冊信息而言,注冊公司需提供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及房屋租賃合同等信息,而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不具有股東(本身或家族為老板)或董事會、監事會的角色。注冊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其中明確要求了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構成等事項,注冊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公司章程。
就注冊程序而言,注冊公司一般由名稱核準-設立申請-許可證-印章刻制和銀行開戶組成,而個體工商戶只需核對名稱-提交申請和許可證,而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對印章刻制沒有強制性要求,也無需向公眾開戶。
從模式的角度看,個體經營者不能分支、轉移、列舉。開公司的模式并不是簡單的支持自己,而是支持團隊,創造更多的機會。出于同樣的經營目的,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初始定位決定了后續的規模和未來的發展。
從外部融資的角度看,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注冊時是以自然人的名義設立的,并永遠與自然人綁定。權利和風險完全是個人的。根據法律規定,個體經營者的“公平”(嚴格地說,個體經營者沒有公平)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如果個體經營者想獲得融資,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會喜歡,除非是友誼投資。
從內部股權激勵方面看,由于個體經營者的“股權”不可分離,也不可能通過股權激勵留住風險企業的核心成員。核心團隊成員得不到保證是一個很大的風險。公司擁有股權(獨資除外),可用于外部融資或內部股權激勵留住人才。
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從責任的角度。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可以受法律保護,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個體工商戶破產,需自行承擔無限責任,即全部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