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有什么區別呢,相信這也是很多創業者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所考慮的問題,下面成都公司注冊小編就簡單給大家做下解答,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公司組織和非公司組織的區別
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門檻較高。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大于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屬于非公司組織。
公司是一個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相反,非法人組織(非營利組織和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下同)不具備法人資格,即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其責任與企業家捆綁在一起。當非公司組織資不抵債時,企業家(有限合伙人除外)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非公司組織的風險更重。
二、既然公司制這么好,為什么大量的組織仍然采用非公司制?
一般來說,有四個原因:企業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巨大的問題,即重復征稅。公司盈利后,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當股東獲得股息時,他們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公司組織盈利后,企業家只需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相對較低,這也是許多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采用合伙制的原因之一。
一般來說,非公司組織的內部結構比公司組織的內部結構簡單。不需要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效率更高。此外,非公司組織的設立和注銷手續相對簡單。對于業務模式單一、操作風險低、未來無擴張計劃的組織,采用非公司制的形式可能更為合適。例如,我們一般的商鋪大多采取個體經營的形式,因為建立、管理和注銷手續相對簡單,管理成本較低。
私募股權投資等風險投資企業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除了減輕稅收負擔外,為普通合伙人提供更好的激勵機制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這樣的制度允許有能力的普通合伙人投入少量資金,承擔無限責任,能夠更好地約束自己的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有限合伙人投入大量資金,承擔有限責任,同時不干預普通合伙人的經營管理,更有把握在合伙企業中投入大量資金。
涉及公共利益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采取伙伴關系的形式。無限責任合伙人將面臨更重的風險,更有利于保護公眾利益。
三、一人有限公司、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適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適用《個人獨資法》,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工商戶條例》。從法理基礎上能看出,上述三個概念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淆。
簡而言之,一人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是一家具備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能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商業活動。但是,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嚴格來說,他們不是企業,應該以個人投資者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受《公司法》的限制,公司法要求提供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等必要信息,按照規定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健全財務制度,建立會計帳簿,實行會計核算,區分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的歸屬;與獨資企業相比,要求較少,需要店名、資金申報等信息出資額、生產經營場所地址,不需要建立治理結構,但需要建立會計帳簿和進行會計核算;個體工商戶簡單,沒有出資額、治理結構等要求,也沒有法律對會計的強制性規定。原則上,只要稅務機關同意,個體工商戶不需要設立賬戶持有人。
一人有限公司指的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 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可以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能單獨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能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個體工商戶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獨資企業是一人創辦的企業,合伙企業由兩人以上設立。
由于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眾多,為了保護各合伙人的權益,相關規定比較復雜,對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經營權、分紅等都有詳細規定。
合伙企業能分為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業多為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主要用于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普通有限合伙企業如私募股權投資。
由于獨資企業不涉及很多人的利益,規定比較簡單,種類也不多,適合經營模式簡單、投資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