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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了《關于優化簡化境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議案》的咨詢摘要。
改革意義
港交所上市總監陳怡婷表示,我們建議的改革將提升港交所作為全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并有助于確保香港保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護。這一新的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和地區企業提供便利,并有助于我們有序和高效地處理重返亞洲第二次上市和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
重要變化
境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改后:
1.所有發行人將采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護級別,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平等保護;
2.沒有不同投票權結構的大中型中國發行人可以第二次上市,而不必證明自己是‘創新型行業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將低于現行規定;
3.擁有不同投票權和/或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符合條件的“豁免大眾法華行人”和“非大眾法華行人”可選擇雙重一級上市。
對于上市實體
聯交所亦會就上市地位的改變發出指引函件,就聯交所在下列事項上的做法,向二級上市發行人提供指引:
1.發行人證券的大部分交易從海外交易所轉移到香港;
2.自愿轉換到證券交易所進行雙主上市;
3.從主要上市的境外交易所退市。
實施日期和文檔下載指南
《上市規則》修訂后的新指導材料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有關的過渡安排載于諮詢摘要。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的「海外公司上市」網頁亦會作出修訂,以提供有關修訂系統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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