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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1號》的要求,報送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完成。其中,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報送月度報告,即基金凈值信息。
單只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顧問管理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報送基金凈值信息,此類基金的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暫不作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 號-適用于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通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進行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報告的備份。
Q: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新有何要求?
A:每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管理人年度匯總更新,根據上一年度企業機構的變更相關情況做匯總更新。
Q:如果逾期未做管理人年度更新會有什么后果?
A:年報和季報相關更新情況,如累積逾期兩次,管理人機構則會被納入異常名錄,不予正常運營資格。